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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演技能 |
无 |
一、考试目的与要求 考试目的:考察考生具备的声乐、器乐和舞蹈的表演能力和音乐表达能力。 考试要求: 1、考生通过抽签确定考试顺序,并根据顺序一一进入考场参加考试。 2、考生在选择作品时,应选择不同风格、不同地区的3部作品。 3、考场除钢琴外,其他乐器或道具由考生自己准备。 4、表演技能考试可适当化淡妆,穿着演出服。 二、考试范围 1、声乐、器乐、舞蹈面试 2、每位考生准备3部作品,考试时考生自选1部,专家评委指定1部,每部作品时长不超过6分钟。 三、试题结构 1、考试满分为150分 2、考试时间:设置在研究生考试的第3天上午8:30开始,若出现报名人数过多,考试时间超过3个小时的情况,将在下午2:00继续进行。 |
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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